周持衡(1916—1986)是浙江绍兴人,1936年参加革命,1938年加入中国共产党,历任八路军山东纵队六支队政治部主任、鲁西北专署专员、吉林省政府主席、辽宁省水利局长、辽宁省第五届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等职。
为金日成“扩军”征兵
周持衡,浙江绍兴人,1915年出生。他的父亲曾在北洋曹锟政府当过秘书长。抗战前夕,周持衡进入山东大学学习,参加了抗日救亡活动。1937年底,济南沦陷,他放弃学业投入山东敌后武装起义的斗争,1938年入党。
1938年11月,山东西区人民抗日自卫团与汶上县人民抗日自卫队等,合编为八路军山东纵队第6支队,周持衡任政治部主任。后来,他担任鲁西北专署专员,在鲁西北进行艰苦抗战,1944年调任冀南七分区为专署专员。1945年10月,周持衡等带领100多名干部,赴东北工作。他先后担任吉林省民政厅副厅长、吉林省委财经委员会副主任。
1949年6月18日,东北行政委员会主席林枫、副主席张学思、高祟民联名电示吉林省人民政府主席周保中、副主席周持衡:“兹决定由你省扩充1500名朝鲜族新战士之紧急任务,限于7月20日前完成……”原来,1949年初金日成谋划武力统一朝鲜南北,但手中兵力明显不足,于是派遣朝鲜人民军政治部主任金一秘密访华,请求军事支援。金一向中国方面提出,把解放军编制中的朝鲜族师移交给朝鲜人民军。这时,林彪四野编制内共有3个朝鲜族师。这些主要由朝鲜族战士组成的师,是在抗战和解放战争期间加入东北抗联和后来的四野的。毛泽东表示无条件地满足金日成的要求。应朝方要求,东北当局决定在人员上进行一些紧急补充。因此,东北行政委员会给周保中、周持衡发去了电报。
接到电报后,吉林省委、省政府决定在延边地区扩军1200人,其他各县300人,并很快按计划完成了任务。
“三反”中被撤职判刑
1950年4月5日,吉林省第一次各界人民代表大会在吉林市召开(1954年9月,吉林省政府由吉林市迁往长春市),周持衡被选举为吉林省人民政府主席。由此,他成为新中国成立后吉林省第一位省主席。
1951年底,全国规模的“三反”运动普遍开展起来。1952年初,“三反”运动进入高潮,吉林省也成立了反贪污、反浪费、反官僚主义检查委员会。在群众性的检查和揭发运动中,周持衡因“贪污巨款”被检举出来。3月中旬,周持衡在全省党员干部大会上遭到批判和斗争,被扣上“阶级异己分子”的帽子,并开除党籍,撤销省政府主席职务,判处有期徒刑2年。
由于省委代书记李德仲在给中央写的报告中承担起这一事件中自己应负的责任,又因周持衡的父亲原是北洋曹锟政府的秘书长,考虑到统战的问题,中共中央从轻处理了周持衡,后来把他调任水电部大伙房水库工程局副局长。
修建新中国第二座巨型水库
大伙房水库是新中国成立后修建的第二座巨型水库,与第一座巨型水库——永定河官厅水库相比,蓄水量略小,但工程量是后者的8倍。1954年4月,大伙房水库破土动工。
6月19日,大坝工程就出现了问题。原因是北段截水槽内黏土含水量大,苏联专家建议停工回填黏土。修建大伙房水库所用的沙、石、土料,都是就地取材,工程最大的特点是机械化施工,机械化作业达72%还多,在当时的中国史无前例。但开始时缺乏经验,由于使用机械种类繁多,在线路布置、场地规划和机械管理等方面都存在较大困难。停工期间,周持衡带领大家进行了机械化联合作业试验,决定以采砂船为中心,采水下沙料。1955年初,他从吉林丰满水电站运来一只木壳采砂船,试验效果不错。之后,又仿造改建两只铁壳采砂船,与大连造船公司、哈尔滨船舶修建厂签了14条采砂船合同。开工后,河滩上密布着一艘艘乌黑的大采砂船,被人称为“浑河舰队”。
1958年8月大伙房水库主体工程竣工。周持衡自始至终参与了工程的领导与建设。
“文革”中被再次降级
1959年,辽宁省又提出在大辽河营口段修闸蓄水的方案,报水利部审查。水利水电设计总局设计处副处长朱承中受指派前去营口实地考察,他认为在这里修闸会造成严重的泥沙淤积,影响排洪、航运,弊大于利,于是就否定了原设计方案。陪同他考察的有辽宁省水利厅副厅长周持衡,他听完朱承中的分析后,基本同意他的意见。谁知营口市委、辽宁省委对此很不满意。有一天开会时,朱承中突然发现周持衡不见了,营口市委的一名同志告知“周持衡反党,被停职反省,已经调回沈阳”。
朱承中没想到表达水利规划方案上的不同意见,竟会背上“反党”罪名,很为周持衡担心。在他的坚持下,这个方案最终没被水利部审查通过。三四年后,朱承中在北京的农业计划会议上意外遇到了周持衡,问他“后来怎么样了”,周持衡笑着说:“也没怎么样,反正我有理,不怕。”
“文革”爆发后,周持衡被再次降级,由省水利厅副厅长降任辽宁省水利厅设计院第九副院长。“文革”结束后,周持衡的所有政治问题都被平反,1979年2月任辽宁省革委会副主任,1980年1月任辽宁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随后,经中央批准,撤销了当年对他的错误结论和处分,1984年底,恢复省长级待遇。1986年6月18日,周持衡病逝于沈阳。(摘编自《共和国省长》)